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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建招〔2017〕4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宜春市城管局,省农垦、南昌铁路建管站(办):
现将《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3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实施。
一、我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投标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33号),《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赣建字[2006]7号,赣建招[2012]11号修改发布)同时废止。
二、我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投标试行事后报告制度。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应先获取项目招标编号。
三、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设计方案招标和设计团队招标,在我厅相配套设计招标评标办法出台前,评标办法由招标人依法依规自行制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四、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房建及市政工程设计子系统2017年5月1日同步更新,招标人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供投标人浏览下载,投标人携带纸质标书参加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再收取招标文件资料费。
五、事后报告制度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监管的新模式,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