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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建招〔2017〕12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宜春市城管局,省农垦、南昌铁路建管站(办):
为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工作的公正性,促进公平竞争和设计工作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33号),我厅制定了《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9日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试行)
为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工作的公正性,促进公平竞争和设计工作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3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设计招标投标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设计招标评标办法分为综合评估法、票决法、设计团队评分法。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一种评标办法。评标办法一经选定,即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园林绿化、构筑物和单项专业等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设定分值为100分,其中技术标(方案设计)80分,商务标(报价、综合素质)20分。
一、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33号)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评审投标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偏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经投标人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六)设计质量目标或设计进度目标控制或设计投资目标控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七)投标文件中有不符合城市规划、建筑安全的情况;
(八)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九)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情形。
对无效或被否决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详细评审。
二、详细评审(百分制评分)
评标专家对有效技术标(设计方案)独立评标计分,取所有专家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标(设计方案)得分。
商务标开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预计分,将预计分送评标委员会复核。
(一)建筑工程设计评分标准
技术标(80分)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分为基本符合、良好、好三个等级,各对应不同的分值,评标专家只能打各等级对应的分值。
招标工程无某项评审因素的,该评审因素计0分。
序 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 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基本符合 |
良好 |
好 |
||||
l |
规划设计 |
2-8 |
充分考虑地域环境条件,规划理念创新 |
1 |
3 |
4 |
符合标书提出的规划指标要求 |
1 |
3 |
4 |
|||
2 |
总平面布局 |
8-20 |
总平面布局合理,符合项目功能特性 |
3 |
6 |
8 |
合理利用基地面积,与周边环境相辅相成 |
2 |
4 |
5 |
|||
交通流线清晰,人车分流,出入口位置合理,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满足要求 |
1 |
2 |
3 |
|||
消防通道、登高面设置满足消防规范 |
1 |
1.5 |
2 |
|||
满足日照间距要求 |
1 |
1.5 |
2 |
|||
3 |
单体布局 |
7-20 |
符合拟定要求(参照设计任务书) |
2 |
4 |
6 |
功能分区明确 |
1 |
3 |
4 |
|||
人流组织及竖向交通合理 |
2 |
3 |
5 |
|||
各功能面积配置合理 |
2 |
4 |
5 |
|||
4 |
建筑造型 |
4-12 |
建筑创意、空间处理符合并充分满足设计任务书,对低碳、环保、绿色建筑有设想 |
4 |
10 |
12 |
5 |
结构设计 |
3-8 |
结构设计布置合理,满足建筑功能要求 |
1 |
3 |
4 |
结构经济安全,抗震措施考虑周全 |
1 |
1.5 |
2 |
|||
基础形式合理经济 |
1 |
1.5 |
2 |
|||
6 |
其他 |
4-10 |
各专业说明详细,设计原则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设计深度要求符合 |
2 |
3 |
5 |
环保、节能、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及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 |
2 |
3 |
5 |
|||
7 |
投资估算 |
1-2 |
估算编制是否全面,技术经济指标合理 |
1 |
1.5 |
2 |
商务标(20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 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计分标准及分值 |
||
1 |
投标人资质 |
3分 |
投标人资质满足要求 |
①凭甲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计3分; |
||
2 |
建筑设计主持人执业资格 |
2分 |
建筑设计主持人执业资格满足要求 |
凭建筑设计主持人注册资格证书原件按下列标准计分: (其他工程无需设计主持人具备注册资格的,由招标人自行拟定计分条件) |
||
3 |
建筑设计主持人业绩 |
3分 |
建筑设计主持人在开标之月前60个月内,设计过类似工程 |
凭建筑设计主持人设计过类似工程的设计合同原件、主要施工图原件(必备)、设计审查备案表原件或者中标通知书原件中(需提供以上材料中的一件或一件以上)按下列标准计分(每个投标人最多提供二个项目): |
||
4 |
设计团队人员配套 |
2分 |
设计团队人员配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凭商务标组织结构中的全部人员的高级职称或与设计相关注册资格证书复印件(同时取得高级职称和注册资格仅计一次)按下列标准计分: |
||
5 |
投标报价 |
10 |
投标报价不超过招标文件约定的招标控制价为有效报价。
|
有效报价得分计算:
合理得分基准点Ap:所有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平均值(若只有两家参与报价,则直接平均)
Ap=(A1+A2+┄┄+An)÷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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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范围划分 |
得分 |
||||
投标报价高于基准点 |
其余投标报价 |
5 |
||||
第二个接近基准点 |
6 |
|||||
第一个接近基准点 |
7 |
|||||
等于基准点 |
8 |
|||||
投标报价低于基准点 |
第一个接近基准点 |
9 |
||||
第二个接近基准点 |
10 |
|||||
第三个接近基准点 |
7 |
|||||
其余报价 |
6 |
(二)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道路设计评分标准
技术标(80分)
序 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基本符合 |
良好 |
好 |
||||
l |
对规划的解读 |
5-15 |
对上位规划中道路性质、规模、功能、管综等内容描述清晰,理解充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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