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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宝田等8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监理(第二次)澄清
发布日期:2015-09-23
永修县宝田等8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监理(第二次)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五章监理工作量清单:“本标段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控制价A为:18.74万元”变更为“本标段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控制价A为:15.62万元”。
2、招标文件第五章监理工作量清单:2.2监理工作量清单表变更如下:
永修县宝田等8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监理工作量清单表
序号 |
工程或项目 名称 |
建安工程费 |
招标费率 |
招标监理 服务费 |
投标费率 |
投标监理服务费 |
备注 |
(万元) |
(%) |
(万元) |
(%) |
(万元) |
|
||
1 |
永修县宝田等8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标 |
633.10 |
2.47 |
15.6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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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变更为:人民币0.3万元整。
4、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第二点支付时间变更为:“支付时间为:监理人进场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机构成立文件及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后,监理人可申请支付合同价的10%,中间每两个月按照合格工程的进度比例支付一次,最高支付至合同价格的70%,监理合同内工程完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格的90%,余款在工程保修期満后7天内支付。”
本次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说明,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本次澄清为准。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