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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公管办〔2020〕7号 关于推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中介代理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快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 号)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赣公管办〔2020〕5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切实减轻投标人负担和保障招标人权益,同时保证交易活动的严肃性,完善全流程电子化配套制度建设,现就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电子投标保函
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在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分中心进行交易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项目,保证金递交方式采取银行转账、电子投标保函并行的运行模式,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
二、相关工作要求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修改完善招标文件和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电子投标保函与银行转账同等有效,鼓励投标人选择电子投标保函参与交易活动。
2、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可以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以下简称“金融服务系统”)选择电子投标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人在金融服务系统递交的电子投标保函可以从企业一般账户开具,与银行转账和银行汇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操作流程请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
3、推行电子投标保函是贯彻落实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赣公管办〔2020〕5 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
共享,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成本。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区(市)分中心及各中介代理机构应充分认识推行电子保函的重要意义,不得排斥、拒绝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电子投标保函应用。
特此通知
鹰潭市公管办(代章) 鹰潭市住建局
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 年 8 月 11 日
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