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全国一流企业 创百年卓越品牌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委),南昌市、抚州市园林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各级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各地要严格按照建办城[2017]27号要求,对拟发包的园林绿化工程,不得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
二、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积极做好招标工作衔接。依法应当招标的园林绿化工程,投标人持有园林绿化施工经营范围有效的营业执照均可参加投标。园林绿化工程招标发包时,应当查验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关键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相关人员从业经历、业绩和诚信行为等。
三、各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园林绿化建设市场监管机制和诚信奖惩机制,开展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养护等单位信用状况的评价和动态监管,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信用监管结果作为企业参与工程招投标的依据。
四、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后,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相关规定的,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执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