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改委发布公告,决定废止《关于发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颁发<电力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等7件规章和《电力网和火力发电厂省煤节电工作条例》等108件规范性文件,并修改《关于编制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的指导意见》等5件规范性文件。
据悉,修改后的《关于编制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的指导意见》将第3条第1项中的“转型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审批前省级发展改革委应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查衔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专家或委托咨询评估机构对转型规划进行审查”,修订为“转型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审批前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咨询评估机构对转型规划进行审查论证,并出具审查论证意见”。
此外,《水电工程概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水电设计变更管理办法》4部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范围,则由“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工程项目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修订为“国家核准(审批)的水电站项目和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32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