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招标办、宜春市城管局招标科,有形建筑市场,省冶金、农垦、南昌铁路建管站(办),南昌经济(高新、英雄)开发区招标办:
全省电子化招评标系统经试点运行,系统已基本成熟和稳定,经研究决定,现对《关于在我省设区市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的通知》(赣建招标[2009]09号)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将本文件第二条部分内容“……开标时简易纸质标书与电子光盘标书不一致时,以简易纸质标书为准。”,修改为“……开标时,当发现投标人的简易纸质标书内容与电子光盘标书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光盘标书为准,当电子光盘标书中的投标报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在试点运行期间,允许投标人按简易纸质标书内容对电子光盘标书进行澄清,澄清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澄清的问题依法进行评审。不同意澄清的,在查明情况后将标书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
专此通知。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